2006年11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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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举凶犯二审减四年
马椿寿 陈辛江

  本报讯  因检举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被查实,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的詹某,日前由绍兴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。
  26岁的詹某是贵州省修文县人。2005年5月至11月间,詹某伙同他人在余姚、上虞大肆盗窃,涉案价值达16万余元。经上虞市检察院批捕、起诉后,詹某于今年9月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  宣判后,詹某以自己在监所内检举杀人凶手为由,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。经审查,詹某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,曾向管教民警检举说,2002年7月14日发生在余姚市的一起凶杀案的凶手是贵州人罗某,但由于案情复杂,警方一时难以找到罗某下落。历经数月,警方终于查明罗某已因盗窃在仙居被抓获,但杀人行为尚未被警方掌握。
  由于詹某的检举,罗某才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。绍兴市中级法院鉴于其重大立功表现作出改判,判处詹某有期徒刑8年,并减处罚金1万元。